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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友讼奸以败家


  马自鸣,浙江绍兴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奸。族弟马应璘,轻浮愚昧,家更富于自鸣。其父素与鸣父不睦,两相图而未发。

  自鸣见应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时时与之会饮。亦连引诸人,共打平和,惟此两人深相结纳。人多厌之,不与共饮。二人乃对斟对酌,此唱彼和,自号为莫逆交。应璘有事多取决于自鸣,鸣亦时献衅以效忠款。

  应璘素与亲兄不睦,数扬其短,欲状告之。自鸣假意劝阻,实于当机处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应璘遂先往告兄,经官断明拟应璘殴兄之罪。又投分上解释,此为破家之始。又屡屡唆其与人争讼,家日破败。

  后自鸣往小户人家取债,见其妇幼美,归向应璘前夸曰:“我今往某家取债,其媳妇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我以目挑之,俯首而过。其屋只一植,数往来于前。我神魂飘荡,不能自禁。又以笑语挑之,此妇亦笑脸回答,似亦可图。只怕其夫姑有碍,未敢施为,至今挂恋在心,寤寐思服。”

  应璘曰:“此家是我甲首,又系佃户,图亦何难。我必先取之。”

  自鸣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输你一大东道。依我说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

  应璘曰:“未闻佃客敢殴主人者。”

  次日,即往其家收条编,一见其妇,即挑之。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觅菜来作午。婆方出,璘即强抱其妇入房。妇在从否之间,见隔壁一妇窥见躲开,妇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窥见你,勿为此。”

  璘那肯休,只以为推托也。相缠已久,婆在外归,妇只得叫妈妈:“曰主人如此野意。”

  婆作色叱璘。璘怒,先往县呈其拖欠条编,反凶殴里长。其佃人以强奸诉。官拘审,邻妇窥见,亲姑捉获。其妇又貌美倾城,满堂聚观,啧啧叹赏。

  因审作强奸,应拟死罪。后投分上,改作戏奸未就。而家业尽倾,田宅皆卖与自鸣,反责璘曰:“我当初叫你勿为,你不听吾言,以至于此。”

  应璘曰:“你口虽叫我勿为,先已造桥,送我在桥中去矣,难回步也。今欲怪你,又怪不得。孟子谓非之无可举,刺之无可刺,正你这样人也。”

  璘田卖尽,自鸣绝不与往来。朝夕相借,璘惟干谒亲兄,言知亲者终是亲,彼酒肉朋友,真伪情也。

  按:应璘被自鸣笼络,家破产业,尽鸣收之,反与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苟有心智,人之处世,内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亲戚,皆不能无。与兄结讼,而求匿与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何不观孙荣之间革孙华,而亦匿于友,使非杨氏贤德,后始有悔悟。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虽有百般巧计,安能中自新之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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