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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当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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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员为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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