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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21)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

  春三月癸未,改授魏公金玺、赤黻、远游冠。

  夏五月,刘备克成都,遂有益州。

  诸葛亮为股肱,乃峻刑法,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谏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有一州,初有其国,未重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亮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一夫掉臂,天下土崩,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闇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支柱羁縻,示相承奉,德政不修,威刑不肃。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此也。吾今先威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此为著。”

  冬十一月丁卯,皇后伏氏废,非上意也。

  曹操使人收后,后被发徙跣而出。上谓御史大夫郄虑曰:“郄公,天下宁有是乎!”

  后见杀之日,后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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