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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玺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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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统二年,定用御宝制。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制,惟用之诰敕。别铸宣命金宝行之。 至元六年,作玉玺大小十纽,其制未闻。 天历二年,作玉玺二:一曰天历之宝,一曰金章国宝,命虞集篆文。 至正元年,诏刻宣文、至正二宝。 九年,作至正珍秘小玉印,又作小玉玺二:一曰明政殿宝,一曰洪禧,命杨瑀篆文。洪禧玺,纯白,龟纽黑色。 皇太后、皇后皆玉宝,皇太子金宝。 至大元年,仁宗为皇太子受金宝,遣使求四方经籍,以玉刻印章,近侍掌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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