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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


  房舍忌似平原,须有高下之势,不独园圃为然,居宅亦应如是。前卑后高,理之常也。然地不如是,而强欲如是,亦病其拘。总有因地制宜之法:高者造屋,卑者建楼,一法也;卑处叠石为山,高处浚水为池,二法也。又有因其高而愈高之,竖阁磊峰于峻坡之上;因其卑而愈卑之,穿塘凿井于下湿之区。总无一定之法,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此非可以遥授方略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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