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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作者:来源:高考网发表于:2020-06-18 14:53:25

海口经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UniversityofEconomics

  第三条国标代码: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校园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超80万㎡,总投资逾30亿元。下设15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在校生约2.2万人。

  通过近20年的建设发展与办学积累,学校先后获评教育部“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78000余人,据追踪调查显示,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高达96%以上。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公众号(hkc_zs)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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