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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备考讲义:第四章第二节

作者:来源:一级造价工程师发表于:2020-07-13 11:06:09

  第二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准备工作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备工作:

  (1)初步研究。在该阶段,需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审的范围及需要设定的暂估价,并收集相关市场价格信息,为暂估价的确定提供依据。

  (2)现场踏勘。包括自然地理条件踏勘和施工条件踏勘。

  (3)拟定常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以便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准确计算,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在拟定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需注意的问题包括:

  1)估算整体工程量。根据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进行估算,且仅对主要项目加以估算即可,如土石方、混凝土等。

  2)拟定施工总方案。施工总方案仅只需对重大问题和关键工艺作原则性的规定,不需考虑施工步骤。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项目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按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描述。描述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5)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依据一定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计算口径一致。

  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按图纸计算。

  4)按一定顺序计算。

  2.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应区分可计算工程量和不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分别用不同的方式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

  3.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即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在编制计日工表格时,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且尽可能把项目列全,以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争议。

  4.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定

  1.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关系

  (1)设标底招标。易发生泄露标底,从而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应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

  (2)无标底招标。有可能出现哄抬价格或者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的情况;同时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3)招标控制价招标。

  1)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优点:①可有效控制投资;②提高了透明度;③投标人自主报价;④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依赖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2)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也可能出现如下问题:①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②若公布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

  2.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1)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除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外,还应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当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1)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3)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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